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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专业相关教学政策措施
2012-04-21 13:45  

林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度。各实验室应积极以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对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对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有重要意义。

2. 实验室开放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进行小制作、小发明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特别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3. 各实验室的负责人和实验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和可开实验项目等。要通过最大能力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完成更新及有新的变化,要及时向师生通告实验室相关信息,以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4. 具体工作中,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相互配合,做好实验室各项基本准备工作。

5.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人员既要努力营造宽松的自由的实验氛围,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又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6.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预约,并说明有关的实验实施方案,要细致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做好具体实验的准备工作。

7.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时刻提醒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注意安全。对易造成伤害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剧毒药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妥善保管,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人负责。

8. 师生与实验管理人员相互提醒、互相监督,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具体规章制度,损坏和丢失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 实验管理人员要勤检查实验室水、电和火,要勤检查消防设备。学生离开实验室前要细致检查水、电和火,确保实验室安全。

林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1 中心实验室主要为林学院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优先为林学院教师承担的国家和省部委科研项目提供方便,并承担社会性科研服务工作,结合生产中的技术课题和项目,拓展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 使用中心实验室,请提前与实验室负责人联系。说明实验项目、拟使用的实验仪器及使用时间,并进行登记。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协调安排。

3 中心实验室仪器不外借,只限在本室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及精密仪器不能随意搬动。贵重仪器要在本实验室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改接实验室电路。

4 实验结束要履行仪器、器皿清点手续,所使用的仪器、器皿应保持清洁、完整。如果实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情况,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中心实验室使用,需付仪器设备使用折旧和磨损费。低资易耗玻璃器皿、及其它低资物品按照实际破损和消耗情况收费。药品按照实际消耗收费

6 单价5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由专人指导使用和维护,从使用手续开始到归还要办理手续。培养箱、烘箱、冰箱、冰柜等持续耗电设备,使用人要随时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7 在实验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注意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水。在使用电炉、蜡烛、酒精灯等明火时,要有人值守。随时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对易燃、易爆、剧毒、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品的使用,要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声明,并专人领用、保管、存放、使用。实验室仪器,定位定柜整齐放置,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领导。随时关好实验室中的水龙头,以防淹水。

8 实验室内禁止抽烟。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不执行实验室规定者,不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协调和管理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对实验室的使用。

9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林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细则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保证本科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细则。本规定的实验技术人员指在本院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及实验教学辅助人员。

1 应该了解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名称、及相应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数。应掌握实验课开设的具体时间和人数。并有相应记录。

2 对所做实验项目需用仪器、试剂等,需提前制定出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报学院办公室。提前一周准备好实验项目所需仪器和物品。

3 全面负责管理实验室所有仪器和物品。帐、物、卡相符。

4要严格精密仪器(价值2000元以上者)和大型仪器管理,原则上精密和大型仪器不能随意搬动,不外借使用。凡教学计划外使用,需向院申明,在不影响正常本科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经院批准后,方可在本实验室按操作规定使用。

5每次实验课后,要负责清点实验所用仪器、器皿是否保持清洁、完好。如有损坏,要当场写出损坏报告,由损坏者和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分清责任,以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 负责管理所有低值耐用品(单价低于500元的仪器设备)、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要及时入帐、出帐,做到帐物相符,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低值用品一般不准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须经院批准登记后,方可借出,并要督促按期归还。

7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统计出各实验需要零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查后,由院安排人员统一购置。 采购回的物品要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登入物品明细帐内,妥善保管。

8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必须专柜存放,剧毒药品(按学校规定审批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

9承担实验室业务管理、基础统计、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要及时关好实验室水闸及水笼头,防止跑、冒、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准任何人在实验室内违章用电。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防火灾。

10 要加强实验室钥匙管理。负责登记持有实验室钥匙的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负责保管好所有仪器柜的钥匙。 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关于推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强化我院的科研工作氛围,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工作,推动教学工作向高层次和高要求迈进,以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提供更大的知识贡献,特提出此实施意见。

一、要加强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认识到教学工作是教师最基本的任务,科学研究是教师提高学术水平的最基本的途径。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是大学必不可少的职能和活动。要正确引导教师进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地认识教学和科研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和积极作用。

二、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院学术委员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科研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加强我院科研队伍的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发挥中青年骨干力量的带头作用,鼓励团结进取的学术团队开展合作研究,全面推动整个科研队伍的建设。

三、积极为项目申请创造有利条件。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学院在时间方面予以保证。在信息和资料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学院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联网的条件,为教师上网扩充信息量提供方便。

四、积极为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在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地的使用中,优先为国家和省重点科研课题服务。尽量为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争取机会,并争取经费支持,以扩展教师对外交流机会,获取新的信息。

五、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成果的推广,既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又能够扩大学院的声誉。特别是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的推广,能够增强学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竞争能力。因此,全力支持我院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有突出成就的相应人员予以物质奖励。

六、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大学不仅应向学生传授已有的知识,还要不断创造知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既是社会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学科之间交叉、渗透,保证培养创造型人才的需要。因此,学院强调教师在自己学科范围内要跟上最新发展趋势,努力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补充到教学材料中,及时融合到教学过程中,以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全面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敢于发明和创新、敢于实践和探索的高素质的人才。

七、强化学术讲座,活跃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氛围。对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要求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交流研究成果与学术思想,促进教学工作

八、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创造性想像力、富有启发性的新见解、新问题,为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生长点。做到教学和科研相互促进,使教学和科研在更高水平上结合。

林学院校内基地规定

一、 林学院校内基地(实验苗圃),主要面向林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同时为林学院教师开展科研提供服务。

二、 本科实验教学课要提前与基地负责人商定,说明实验课的目的、主要内容及拟进行实验的时间,以便统一安排。

三、 本科实验教学过程中,要爱护基地苗木,未经基地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挖取或毁坏。

四、 本院教师科研用地,要及时向基地提出使用计划,便于基地科研用地的合理安排。

五、 凡科研用地,须交纳科研用地管理费。管理费以年交纳,费用标准,另行商定。

六、 不遵守基地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用者,基地将取消用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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