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校内基地规定
一、林学院校内基地(实验苗圃),主要面向林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同时为林学院教师开展科研提供服务。
二、本科实验教学课要提前与基地负责人商定,说明实验课的目的、主要内容及拟进行实验的时间,以便统一安排。
三、本科实验教学过程中,要爱护基地苗木,未经基地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挖取或毁坏。
四、本院教师科研用地,要及时向基地提出使用计划,便于基地科研用地的合理安排。
五、凡科研用地,须交纳科研用地管理费。管理费以年交纳,费用标准,另行商定。
六、不遵守基地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用者,基地将取消用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