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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0:05  作者:  点击:

林学院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以以人为本 质量优先 学术引领为出了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业务水平为目的,根据林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组员:班子其他成员

二、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组员:研究生导师代表5人、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代表各1

秘书:学科办公室负责人(成绩核实)、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把关)

三、基本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受资助者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6、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研究生提交申请

   据学校文件精神,通过班团会议、班会、班团群、班级群和学院网站等方式让每一名同学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要求,研究生(研一只填申请表)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于研究生辅导员整理汇总,评审前一天完成申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学院评审

(一)综合考评成绩计分和排序补充办法

1、若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且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评审指标范围内直接评定。优先考虑获奖等级,其次考虑排名先后。

2、其他按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Í10%+A2Í60%+A3Í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Í10%+A3Í90%

1)思想政治(A1):符合基本条件得85分,日常表现较为突出酌情加510分,为校、院争得特殊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10-15分,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辅导员协同专家组共同鉴定)

2)学习成绩(A2):等于学位课平均成绩Í80%+选修课平均成绩Í20%,满分为100分。

3)科研成果(A3):依据学校《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论文中,国内1B及以上论文,分值可直接叠加;国内二级论文(须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在1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篇加1分,累计不超3篇。项目中,分值可直接叠加。专利中,国家发明专利,分值可直接叠加;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1项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1分,累计不超2项。科技竞赛获奖中,分值可直接叠加。学术活动中,分值可直接叠加。(满分为100分,有超过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他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3、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先考虑科研成果总得分;其次依次按论文、项目、专利(国家专利)、竞赛和学术活动的优先顺序,相同类型中单篇或单项分值较高的优先申请;再依次按论文、项目、专利(国家专利)、竞赛和学术活动的优先顺序,相同类型中总分值较高的优先申请;最后,第二学年的依次考虑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得分;第三学年的依次考虑学位论文的综合成绩、送审评阅平均成绩、答辩平均成绩和思想政治得分。

4、如遇特殊情况,由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研究决定。

   (二)指标分配及等级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和分配指标情况,按照参评研究生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五、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负责解释。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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