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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

关于预先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0:27  作者:  点击:

各院(部):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的规定,学校决定预先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原则上与各院(部)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界定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二)参评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6、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目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还未下达正式文件,为保证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各院(部)的名额及资助金额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下达后,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第二章第四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再进行测算。本次学业奖学金将统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下达资金,对发放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二、评选程序

(一)各院(部)成立评审机构

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于6月13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各院(部),2022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登记表即可。

(三)院(部)评审

各院(部)应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并对所有参评研究生进行排名,待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下达后根据指标确定获奖等级。

(四)院(部)公示

各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应将评审名单和支撑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各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进度安排

6月13日前,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评审办法进行审议,通过后及时将本单位评审办法向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公告;

6月18日前,各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

6月2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

三、材料提交与上报

(一)6月13日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成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交至研工部。

(二)6月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及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研工部(学术成果提交复印件,评选名单及支撑材料表和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sxauygb@163.com)。

附件:

1.《山西农业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2.《山西农业大学xx院(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名单及支撑材料表》

3.《山西农业大学xx院(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山西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