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6]8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和评选要求,本着公平合理、鼓励优秀的原则,按学校每年给定的名额及每年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根据我院实际,对《细则》第六条中的评审条件进一步实行细化,特制定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在满足《细则》要求的条件前提下,新增科技竞赛奖和特别荣誉,并细化各条件的计分办法:
(1)科技成果奖,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且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评审指标范围内直接评定。优先考虑获奖等级,其次考虑排名先后。
(2)学术论文,要求见现刊(SCI含在线发表论文),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且均为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单篇分别计分为SCI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计60分,一区计40分,二区计25分,3区计15分,4区计10分,1A、EI计15分,1B级计7分,国内二级论文(须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计2分。增加SCI、1A、EI、1B可累计计分,增加1篇二级论文(须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增计1分。若只有论文时,按发表论文质量优先申请(其中SCI3区、1A、EI以SCI3区、1A、EI考虑优先顺序)。(注:SCI需提供由太原理工大学等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3)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计15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按排名先后分别计15分、10分和5分。
(5)科技竞赛奖,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且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国际(国际专业学会或联盟主办)或国家级(国家级学会或专业教指委主办)专业竞赛并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25分、15分、10分(排名二、三计分减半);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计10分、6分、4分(排名二、三计分减半)。若计分相同时,优先考虑获奖等级,其次考虑排名先后。
(6)特别荣誉:上一学年,荣获“梁希学子奖学金”“沈国舫森林培育研究生奖学金”等专业特别荣誉,计15分;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个人特别荣誉,依情况计5--15分。
(7)除学术论文外,其他条件的分项得分均可以累计计分;所有累计得分相同时,按成果、论文、项目、专利、竞赛和荣誉的先后顺序优先申请;再优先考虑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报告、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及其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情况。
(8)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报评审工作领导组综合评定。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林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3年9月
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周孝 武小钢
成 员:吉意斌、白晋华 张志伟 杨秀云 梁文俊
林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构成
组 长:吉意斌 白晋华
成 员:高润梅 梁文俊 田旭平 禹飞 赵凯 陈冠光
马瑞皓(学生代表)
秘 书:唐娇艳、王彪龙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