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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二次评审用)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7:07  作者:  点击:

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2024年《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和评选要求,本着“全面考查,品德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及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的评定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了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二、评定细则

申请人在科技成果、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申请、特别荣誉获得等方面获得的成果或成绩,山西农业大学须为第一单位,详细按以下计分细则进行综合评价。

1、科技成果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在评审指标范围内,依次按获奖等级、排名先后顺序优先直接推荐。

2)参与获得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证书,计150分,省级新品种、新产品证书,计100分;参与完成国家级审定林木良种,计70分,省级审定林木良种,计40分;

3)完成或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标准,计70分;完成或参与完成地方标准,计40分;

4)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1完成人),计80分。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为林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性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共同一作的,申请人须排序第一。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在学校认定的 T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优先直接推荐;

2)在学校认定的G1+、G1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350分、320分;

3)在学校认定的G2+、G2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170分、150分;

4)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且发表ISTP检索的会议摘要或论文,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单篇计150分;

5)在学校认定的G3+、G3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80分、70分;

6)在学校认定的G4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计40分。

3、科技竞赛

参加大学生创新三大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0分、70分、40分(排名前三计分,得分依次逐级减半)。

4、科研项目

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或实践创新项目1项,计60分。

5、特别荣誉

荣获“全国林科十佳毕业生”,计50分;荣获“梁希优秀学子奖学金”、“ 沈国舫森林培育奖励基金”等专业特别荣誉,计30分。

以上除获得科技成果奖及发表T级论文优先直接推荐外,获得其他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技竞赛奖项、创新项目和特别荣誉等,按照累计分值高低顺序确定推荐人选。累计得分相同时,首先按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特别荣誉得分的高低排序;其次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高低排序,最后依次考虑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报告、提交会议论文或摘要、英语四六级成绩及其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情况。

三、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学校发布的《办法》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本细则由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