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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3:12  作者:  点击:

林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64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根据林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组员:班子其他成员

二、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组员:5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代表各1

秘书:学科办公室负责人 研究生辅导员

注:学科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成绩核实,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把关。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与各学院(部)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成果界定时间为2025611日至202665日。

(二)参评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 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 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 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5. 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6. 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研究生提交申请

612日前,研究生本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林学院325办公室,2025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五、学院评审。

617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对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即对研究生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的阶段性综合测定与评价。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依学校核拨的指标,确定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规则

综合测评成绩=素质能力成绩+学业学术成绩-负面清单分值,最终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素质能力成绩占20分、学业学术成绩占80分,负面清单分值参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德育扣分项执行。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学业学术成绩占80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占20分,按照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按比例折算赋分;学术成绩占60分,根据以下学术成果打分标准所得分情况,按比例折算赋分。

第三学年:学业学术成绩占80分,只包括学术成绩,根据以下学术成果打分标准所得分情况,按比例折算赋分。

(二)学术成果打分标准

学术成果包括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技竞赛和科研项目四部分。

1.科技成果

1)参与获得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证书,计 150 分,省级新品种、新产品证书,计 100 分;参与完成国家级审定林木良种,计 70 分,省级审定林木良种,计 40 分。

2)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标准,计 70 分;参与完成地方标准,计 40 分。

3)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1 件(第 1 完成人),计 80 分。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为林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性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共同一作的,申请人须排序第一。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在学校认定的 T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优先直接推荐;

2)在学校认定的 G1+G1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 350 分、320 分;

3)在学校认定的 G2+G2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 170 分、150 分;

4)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且发表 ISTP 检索的会议摘要或论文,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单篇计 150 分;

5)在学校认定的 G3+G3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分别计 80 分、70 分;

6)在学校认定的 G4 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计 40 分。

7)在学校认定的 G5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计15分。

8)在学科(专业)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报告或提交会议论文、摘要,计5分。

注:G4及以上论文可多篇分值累加,G5及在学科(专业)会议上进行大会的交流报告或提交的会议论文、摘要只计1篇。

3.科技竞赛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计 150 分、70 分、40 分(排名前三计分,得分依次逐级减半)。

4.科研项目

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或实践创新项目1项,计60分。

(三)素质能力打分标准

素质能力包括体育、美育、劳育三部分,体育占30%,美育占30%,劳育占40%(其中包括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体育。参加体育课程、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竞赛、展演、鉴赏研习和其他体育方面活动的情况(满分30分)。

1)能够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自觉加强和参与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身体素质,得基础分15分。

2)体育加分项分:

A=5(国家级)、A=3(省级)、A=2(校级)、A=1(院级)

项目

10*A

7*A

6*A

5*A

4*A

3*A

2*A

1*A

运动会及

其他比赛

单项奖

1

2

3

4

5

6

7

8

团体奖



1

2

3

4

5

6

备注

单项竞赛打破校记录者+10/人,打破省记录者+15/人;

团体赛打破校记录者+5/人,打破省记录者+10/人;

竞赛所有参赛队员,院级3分、校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2、美育。参加美育课程、校园美育活动、竞赛、展演、鉴赏研习、校内外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其他美育方面活动的情况(满分30分)。

1)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提高人文素养,得基础分15分。

2)美育加分

A=3(国家级)、A=2(省级)、A=1(校级)、A=0.5(院级)

项目

10*A

7*A

6*A

5*A

4*A

3*A

2*A

1*A

文艺活动

歌舞比赛

摄影展演

其他讲座

书画展等

1

2

3

4

5

6

参与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队

三等奖



备注

未尽加分,比照上述加分项由林学院评审工作组认定加分。

3、劳育。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劳育课程、校园劳育活动、学生工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纳入校院两级劳动清单的活动情况(满分40分)。

1)牢固确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价值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在校期间,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生活、工作的需要,积极参加相关劳动,得基础分15分。

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劳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

3)积极参加本学年的“双千双万大调研”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的,1次加2分,获得一等奖另加5分,二等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2分(成员分值减半)。

4)担任学生干部等任职情况,依现实工作表现相应加分(累计上限20分)。

组织

职务

职务分

党的系统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

010

010

08

学生组织

校级

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负责人

010

08

05

院级

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负责人

010

08

05

学生班级

班长、团支书

学委

010

08








(四)排序规则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分值高低顺序确定推荐人选,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先考虑科研成果总得分;其次按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的优先顺序,相同类型中单篇或单项分值较高的优先申请;最后,第二学年的依次考虑英语六级成绩,学业成绩,素质能力及其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情况;第三学年的依次考虑英语六级成绩、学位论文的综合成绩、送审评阅平均成绩、答辩平均成绩和素质能力及其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情况。

(五)指标分配及等级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和分配指标情况,按照参评研究生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本细则由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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