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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务

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21:28  作者:  点击: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0】20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教务办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等为评审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列席成员。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报审和复议等具体工作。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遵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的各项条款规定执行。

三、评审流程

遵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评审流程”的各项条款规定执行。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指标

评审采用综合考核的评选方式。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包含学业表现、综合表现和突出表现等三部分,分别占40%20%40%

(一)学业表现

学业表现综合考察参评员的学习成绩情况,满分100分。

学业表现成绩=(本人学习成绩均分/本专业学习成绩均分最高值)×(本专业学生人数-本人专业学习成绩排名+1)/本专业学生人数×100

(二)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考察参评人员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70分)和入学以来获一等奖学金的情况(获两次加10分,获三次30分,满分100分。

综合表现成绩=(本班学生人数-本人班级综合测评排名+1)/本班级学生人数×70+入学以来获两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鼓励分值。

(三)突出表现(须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鉴定

考察内容遵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得100分。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与本专业本人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论文按G1、G2、G3100、90分80分论文分级参照《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22)》(农大科字[2022]28号)执行。

国家级出版社学术专著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50;省级出版社学术专著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25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说明:专业学科竞赛须列入获奖年度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 》竞赛目录。

其中,在“三大赛”即“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互联网+”三大科创比赛中,获奖证书额定人员中排名第一者计100分,其他额定人员根据排名依次减半;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证书额定人员中排名第一者计80分,其他额定人员根据排名依次减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奖励,署名人100分,其他排名人员得分依次减半;省、部级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第署名人50,其他名人员依次减半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名100分,第二名50,第三名25分;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100分,第二名50

6、在艺术展演方面或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50分;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得50分。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100分。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情况10至100分,由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出表现成绩=(本人各项突出表现累计得分/所有参评人员突出表现累计最高分×100。

注:所获荣誉时间段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五、异议处理

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事项

(一)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二)除直接获评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不提交相应材料,或获评国家奖学金后放弃,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进行公示,接受同学监督检举。

七、附则

本细则2024年9月修订,由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细则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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