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和“厚基础、宽口径、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林学院从2021级开始实施本科生按林学大类招生制度改革,为做好本科生大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及林学院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导,学生志愿和成绩排序相结合的分流机制,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兼顾特长;
3.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引导、调控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各系负责专业宣传工作,学院分团委负责学生指导工作,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实施。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分流年级辅导员
三、分流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分流对象
按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林学类本科生。
(二)培养模式
1.林学大类招生采取“1+3”的学年制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一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后,分流到专业大类内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2.学院统筹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和学院教学资源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业容量。
四、分流办法
(一)分流方法
1.专业分流遵循“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
2.每名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所属大类范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3.每个专业的报名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成绩、加权学分成绩分别排序。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平均成绩、加权学分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名择优分流;不超过拟接收专业的学生规模上限,否则按学生志愿和成绩排名筛选到其他专业。
4.未填报任何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以及少填或重复填写同一志愿且未达到其所填专业录取标准的学生,均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二)成绩计算及排名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成绩、平均成绩和排名以截至年度专业分流工作起始日(校教务部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发布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成绩及相应排名为准。
在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方面具有良好培养潜力,并在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成绩或排名情况下优先排序。
五、工作流程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大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发布年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2.院分团委组织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关教学系组织教师,对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和拟分流专业进行宣讲、动员;
3.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4.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经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认真核实处理;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最终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部备案,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分流后学籍管理
1.专业分流后,学生学号不变,按照分流后专业重新分班管理。
2.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课程学习和相关学业环节活动。凡学生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具有名额和资格限制的评定活动,按新专业设定的班级,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七、其他
1.以上规定,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2.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细则由林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