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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院级制度

林学院监考安排的规定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1:20  作者:  点击:

为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对监考安排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

一、监考人员

我院的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的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教师监考守则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三、监考任务安排

每学期每人要承担11~12次监考任务(55岁以上的监考人员承担5~6次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因工作安排或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人员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

四、监考任务调整

当监考人员由于临时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应主动寻找合适人员代替监考,或与其他时间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但须在考试前2天告知教务办公室。

五、事故处理

考试相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过失造成事故,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考核

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林学院

2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