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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工作规范化规定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1:20  作者:  点击:

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院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现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

1.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认真编写(修订)各类实习大纲。

2.实习大纲的编写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二、对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

1.教学实习前,各系依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填报“教学实习计划”。“教学实习计划”须经系主任签署意见,一式两份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2.教学实习计划中应注明班级、专业、人数、教学实习类型、教学实习地点、起止时间、带队教师的姓名及职称、教学实习的主要内容、涉及的部门。

3.教学实习计划一经确定,未经学院允许,不得随意变动。

4.教学实习计划确定后,由系主任主持进行教学实习动员及具体教学实习事宜的安排,各系必须组织指导教师学习掌握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及教学实习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学生做好教学实习的准备工作。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该认真学习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明确教学实习目的和任务,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学实习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精心指导,既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又要注重学生的安全。

3.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注重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二者的结合。

4.综合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撰写的质量及实习日记等方面评定成绩。

5.教学实习期间教师不得无故离开实习点。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教学实习是必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得无故旷课。凡无故不参加教学实习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同意,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学院批准。

2.学生教学实习期间必须将每天的工作、观察分析结果、收集的资料、疑难问题、感想和体会记入实习日记,教学实习结束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

3.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学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①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实习地;

③未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④不遵守实习纪律、打架、酗酒;

⑤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它

1.各专业综合教学实习计划由所属教学系制定,经学院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课程教学实习计划由主讲教师制定,经系主任审定、学院审批后执行。

3.教学实习期间的交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实习计划协调安排。

4.要求实习学生购买覆盖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5.教学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及时将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学生实习成绩”收齐后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