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和效果,在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基础上,针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制定本细则办法。
1. 组织领导
实践教学管理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各教学系、教务办、党政办综合办、各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分工职责为: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起草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全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审核全院各学期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检查和评估实践教学效果,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2)(1)各教学系:由系主任牵头,负责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教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等,完成所负责专业承担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整理汇总各类实习教学材料并交教务办存档。
(23)教务办:负责汇总各学期的实习计划;负责每月将实习监管数据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平台;负责全院实习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实习交通用车和保险购买;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做好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34)综合党政办:批准的实习计划中如需委托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宿服务的,由综合办负责合同签订事宜。
2. 过程管理
(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以及毕业实习的实施,由各系根据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安排同步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各实习(实践)负责人于每学期初[1] 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实践)计划表》(附件1),经系主任签字后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办备案。课程设计、实验、上机训练及校内实训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自行安排,并将教学日程表和实验教学课表在学期初提交教务办。
(2)实习(实践)负责人需在实习前两周提交《林学院校外实习(实践)请示报告》和《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附件2),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请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批示,批示后的材料交教务办存档。
(3)学院统一编制并印刷《实习安全须知》,实习前由分团委负责组织全体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并在《实习安全须知》上签字签订《实习安全须知》。
(4)实习前,由系主任牵头落实校外实习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教学内容等相关事项。根据实习教学内容做好实习动员,下发各类实习材料。
(5)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实习作业,经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后交教务办存档。
3. 带队教师职责
(1)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实践教学,认真按实习指导书要求执行,不得任意删减实习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是,须经系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办备案;
(2)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及时收齐学生的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登记成绩,否则视为工作未完成。
4. 对学生的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
(2)实习中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3)实习中原则上实习期间不准得请假,更不能无故不参加实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相关证明报实习指导教师批准;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实习结束后要按时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所布置的实习作业;
(5)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期间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校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5. 实习成绩考核
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实习报告完成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6. 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学院统筹安排实习经费,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院承担,伙食的各项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劳务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为保障实习过程中学师生生人身安全,参与实习的师生均应购买人身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7. 本细则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实践)计划表
院部
年级
专业
实习人数
实习学期
20___—20___学年第___学期
实习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职 称
实习
地点
单位
实习内容:
实习要求:
考核方法:
本表一式两份(各系自留一份,交教务办一份)
附件2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
*此表可续页,一式两份,教务部和院(部)各一份
院(部)
专业
班级
学生人数
院部负责人
指导教师
实习学期
20___—20___学年第___学期
实习时间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组织方式
£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
实习目标
£认识实习 £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
实习方式
£虚拟实习 £模拟实习 £现场实习
是否办理保险
£是 £否
办理份数
实习内容
实习地点
实习场所
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往返交通方式
院(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教务部备案意见
签名: 日期:
*此表可续页,一式两份,教务部和院(部)各一份
是否可以提前至上一学期末,便于将实习安排在课程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