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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1:21  作者:  点击: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和效果,在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基础上,针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制定本细则办法。

1. 组织领导

实践教学管理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各教学系教务办、党政办综合办、各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分工职责为: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起草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全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审核全院各学期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检查和评估实践教学效果,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2(1)各教学系:由系主任牵头,负责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教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等,完成所负责专业承担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整理汇总各类实习教学材料并交教务办存档。

(23)教务办:负责汇总各学期的实习计划;负责每月将实习监管数据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平台;负责全院实习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实习交通用车和保险购买;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做好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34)综合党政办:批准的实习计划中如需委托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宿服务的,由综合办负责合同签订事宜。

2. 过程管理

(1)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以及毕业实习的实施,由各系根据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安排同步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各实习(实践)负责人于每学期初[1] 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实践)计划表》(附件1),经系主任签字后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办备案。课程设计、实验、上机训练及校内实训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自行安排,并将教学日程表和实验教学课表在学期初提交教务办。

(2)实习(实践)负责人需在实习前两周提交《林学院校外实习(实践)请示报告》和《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附件2,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请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批示,批示后的材料交教务办存档。

(3)学院统一编制并印刷《实习安全须知》,实习前由分团委负责组织全体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在《实习安全须知》上签字签订《实习安全须知》。

(4)实习前,由系主任牵头落实校外实习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教学内容等相关事项。根据实习教学内容做好实习动员,下发各类实习材料。

(5)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实习作业,经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后交教务办存档。

3. 带队教师职责

(1)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实践教学,认真按实习指导书要求执行,不得任意删减实习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是,须经系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办备案;

(2)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及时收齐学生的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登记成绩,否则视为工作未完成。

4. 对学生的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

(2)实习中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3)实习中原则上实习期间不准请假,更不能无故不参加实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相关证明报实习指导教师批准;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实习结束后要按时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所布置的实习作业

(5)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期间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校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5. 实习成绩考核

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实习报告完成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6. 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学院统筹安排实习经费,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院承担伙食的各项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劳务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为保障实习过程中学师生生人身安全,参与实习的师生均应购买人身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7. 本细则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实践)计划表

院部

年级

专业

实习人数

实习学期

20___—20___学年第___学期

实习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姓 名

职 称

实习

地点

单位

实习内容:

实习要求:

考核方法:

本表一式两份(各系自留一份,交教务办一份)

附件2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践)报备表

*此表可续页,一式两份,教务部和院(部)各一份

(部)

专业

班级

学生人数

院部负责人

指导教师

实习学期

20___—20___学年第___学期

实习时间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组织方式

£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

实习目标

£认识实习 £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

实习方式

£虚拟实习 £模拟实习 £现场实习

是否办理保险

£是 £否

办理份数

实习内容

实习地点

实习场所

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往返交通方式

院(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教务部备案意见

签名: 日期:

*此表可续页,一式两份,教务部和院(部)各一份


是否可以提前至上一学期末,便于将实习安排在课程表中。